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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开展保险专业中介业务、消费保险产品

  • 时间:2018-03-06 19:54
  • 来源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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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上存在一些尚未取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相关许可证的机构,直接或间接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此类行为可能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为此,陕西保监局就以下事项做出提示: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根据监管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应依法申请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方能合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

二、消费者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重点核实以下两方面信息:

一是核实机构的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消费者在向上述机构咨询或购买保险产品前,应查看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原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等情况。消费者可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iir.circ.gov.cn)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查询”模块查询机构经营资质相关信息。

二是核实机构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根据监管规定,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执业前应当取得所在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查看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及执业证书,核对执业证书上记载的任职机构及人员信息,确认该从业人员取得了机构授权。

三、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核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资质,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展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