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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统一救助信息平台 开宝马住经适房将被清退

  • 时间:2015-01-12 13:07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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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先读

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内容:政府根据相应标准予以补助。

特困人员供养

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受灾人员救助

对象: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内容:包括提供必要的食品、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受灾人员开展心理抚慰,做好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医疗救助

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内容: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等。

教育救助

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人儿童。内容: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根据教育资助政策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对象: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内容: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就业救助

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内容:通过搭建求职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等针对性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临时救助

对象: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等。内容: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保障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之一。今年3月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我省将如何扶贫济困,矫正“市场失灵”?省民政厅救助处处长何晓明给出最生动的答案,那种开着宝马,还享受着经济适用房等违规获得社会救助的人,《办法》施行后有助于有效清退。

根据《办法》要求,我省将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这一平台建好后,已经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是否拥有多套房产、铺面、车辆,是否开有公司、领了退休工资等,甚至银行存款多少,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中看到。

哪些人能被救助?

特困和受灾人员 适用《办法》规定的救助

《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出规定。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类人群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特困人员则是指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受灾人员是指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依据《办法》规定,上述情况将得到相应的救助。

此外,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也可以获得相应救助。

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办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育救助。

提供哪些帮助?

获得现金资助以及医、教、业等方面救助

根据规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家庭,将获得现金资助。《办法》要求,我省要公布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市(州)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上确定的标准。

除了现金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同时能得到就医、上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譬如说,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对特困人员的供养救助,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扩大我省临时救助面的范围,提出按照应救尽救原则,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实现。

怎样获得救助?

向街办提出申请“挑三拣四”将失去资格

满足救助条件的人,如何才能得到切实的帮助?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就是,“门”在哪里?

根据《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具体承担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转办等工作。”

因此,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个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准并公示,便有机会享受到相应的救助。

更方便的是,《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被帮助时如果“挑三拣四”、“好逸恶劳”可能失去被救助的机会。《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府如何救助?

供养服务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方式,在《办法》中得到体现。《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减免收费、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此外,《办法》提倡购买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根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并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绩效评估、准入、退出机制。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智力残疾或者精神障碍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供养服务。

怎么监管救助?

建统一信息平台 救助对象经济状况一目了然

要真正实现扶贫济困,社会救助的有效监督不可忽视。《办法》首先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救助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作为社会救助的关键环节,如何准确认定特困或受灾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十分重要。省民政厅救助处处长何晓明参与《办法》的起草,他认为《办法》实施后将更利于社会救助透明、公平。

“开着宝马还住经济适用房等违规获得社会救助的人,将被分批清退。”何晓明说,依据《办法》规定,我省将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等单位和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配合。

“这意味着只要你申请低保救助,那么这个平台就会对你的经济情况了如指掌。”《办法》明确,救助对象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并且明显超过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将相关信息载入个人征信系统。

最低生活保障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这带来的不仅是每个月的现金救助,同时凭借“低保证”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孩子享受教育费用减免、医疗费用报销更优惠等社会救助。据悉,省民政厅已经成立了编制15人的省低保认定中心,乐山等市州也对应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该机构将专门负责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核对其经济收入。

何晓明表示,省民政厅已经思考跟住建、公积金中心、工商、车管、税务等政府部门联网,下一步则是与金融机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信息共享。